29歲的溫嶺男子小峰(化名),是家中的獨子。由于父親早逝,生母改嫁,他由外婆一手帶大,漸漸沾染上坑蒙拐騙、偷的惡習,20歲時就被村里人稱為“賊王”。
6月8日,小峰因再次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。這已經是他“四進宮”,據上次出獄還不到一個月。
4天里,小偷光顧了3次
6月4日上午,溫嶺溫嶠界坑村的丁奶奶像往常一樣在房間后屋干活。上午10點左右,丁奶奶無意間看見一個身影竄了進來。“我老花眼,看不清楚,喊了幾聲沒人答應,我就以為是自己的孫子。”
吃完午飯后,丁奶奶來到二樓前間臥室,發現床頭柜被人動過了,3200元現金和兩包中華香煙被偷走了。這時候她才明白,剛才的身影是小偷。
6月6日和7日兩天上午,丁奶奶的二樓臥室再次遭行竊。見小偷來得這么頻繁,丁奶奶拿起電話報了警。民警仔細勘查現場后發現“賊王”小峰有很大嫌疑。
民警很快抓獲小峰。他交代,6日,他從丁奶奶處偷得400元,7日沒找到現金,就偷吃了房間里的零食。
沒有愛的童年使他走上歧途
據了解,小峰走上歧途,與他的童年有關。6歲那年,小峰的父親因病去世。由于家境貧寒,母親在他8歲那年改嫁他人,小峰就被交給年過六旬的奶奶撫養。10歲那年,奶奶也去世了,小峰就成了孤兒,被外婆領回去養著。
在外婆家,小峰從來沒有被重視過。小峰說:“我成了‘眼中釘’,家里人都把我當成‘閑人’。”沒辦法,小峰只能在社會上混,并結識了許多閑散人員,跟著敲詐。“學生、獨行的婦人和老人,我都敲詐過……”
2002年下半年開始,小峰“轉行”偷盜。“第一次作案時,我來到溫嶠某老人協會,見門開著,就在里面拿了1600元現金。”
錢來得這么容易,小峰從此一發不可收拾。2003年5月26日,小峰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反盜搶中隊抓獲。這一次,他被判刑一年零兩個月。
2004年下半年,小峰出獄,結識了同伙小趙、小騰、小謝,四人結伙瘋狂犯案,僅在2006年上半年,便入戶盜竊13起。當年5月,年僅22歲的小峰再次被抓。這一次,他被判刑4年。
2010年5月,小峰出獄。出獄后的他還是不改惡習,繼續在溫嶠、大溪一帶作案。這一次,他干起出道時的“行業”——向別人敲詐勒索。結果,又獲刑3年。
今年5月,小峰獄期滿。本想好好做人、討個老婆的他無法克制自己,再次去偷、去敲詐。
在被抓的那一刻,小峰覺得臉紅,低下頭跟民警說:“我屢次進來,你們好意思,我都不好意思了……”
經訊問,小峰這次共偷盜5起,涉案金額約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