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產(chǎn)“限購令”似乎是一個新生事物,其實不然。從東漢到清朝期間,執(zhí)政者一直實施著類似的政策,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,對房產(chǎn)“限購令”都相當熟悉。如今 “限購”的方法是限套數(shù),目的是抑房價。對于古代的百姓來說,“限購令”要求“有條件成交”,購房者“求田問舍,先問親鄰”,即購房者購買前,必須征得出 售方的親戚、鄰居的同意,否則成交無效。
從元朝到清朝,對官員采取的不是“限購”而是“禁購”,而且政策日益趨緊,官員在購房上享受的政策,比百姓差得遠了。
明朝官員工作地買房要挨板子
元朝對官員的限購對象,只限于在江南地區(qū)當官的蒙古人,到了明代,“禁購”令開始加碼,規(guī)定“禁購”對象覆蓋到全國各地的官員。即“凡有司官吏,不得于任處置買田宅。違者笞五十,解任,田宅入官”。
也就是說,官員不能在自己的工作地買房,如讓朝廷得知,扒光屁股,打五十板,開除公職,最后還要將你買的房子充公。
清初官員私自買房會牽連他人
到了清初,出臺了比明代更嚴厲的“禁購”措施,對官員購房知情不報者,實行“連坐”制度,即“旗員歷任外省,有在任所置產(chǎn)者,勒限責令,變價回旗。如有隱匿不報,查出財產(chǎn)入官,地方官失察,照例議處”。
意思是:凡旗人去外地工作,敢在工作地買房的,其所買房產(chǎn)由朝廷強制拍賣,拍賣所得歸朝廷所有。當?shù)毓賳T須向朝廷舉報,如不舉報,一旦查出,跟著買房的旗人一起受處分。
乾隆年間,不但嚴禁旗人在工作地買房,還禁止旗人官員帶著年滿18歲以上的兒子上任。乾隆七年規(guī)定:“歷來旗員后輩隨任在外,年至十八歲者,例應來京。”意思是,旗人在外做官,孩子假如不到18歲,可以跟著他在工作地棲身,除有特例,若超過18歲,必須送回北京。
清廉宰相租住“駕校”
如此規(guī)定背后有玄機:一是有些旗人后輩過于蠻橫,欺男霸女,妨害治安,而當?shù)厮痉C關(guān)又礙于面子,不便懲處,于是滋生和諧隱患;二是擔心旗人以“子女成人為由”在當?shù)刭I房。對此,乾隆思來想往,索性把這幫“衙內(nèi)”強留北京,如此可以“一箭雙雕”!
不準官員在當?shù)刭彿浚枪賳T住哪呢?原來古代官吏的住所,因為常與官衙連在一起,辦公住宿連為一體。但官員所住房子屬國有資產(chǎn),官員退休時,所有家具雜用,都須按清單歸還。除少數(shù)“有立功表現(xiàn)”的官員由皇帝賜給住宅外,大多數(shù)官員要么返回原籍,要么自行解決。
宋仁宗時宰相杜衍,因為一生“不殖私產(chǎn)”,退休后,只好長期借居南京車院(相當于現(xiàn)在的駕校),直到去世。連宰相都不能占住官邸,其他退休官員也就可想而知。
針對官員的“禁購令”是為養(yǎng)廉
古代實行“禁購令”的原因?qū)崉t是嚴防官員腐敗,目的是維護自身統(tǒng)治。畢竟官員受賄方式花樣繁多,唯獨無償或者低價受贈不動產(chǎn)難以查清。既然難查清,索性 就不讓他們在工作地擁有房產(chǎn),于是就產(chǎn)生了“潛規(guī)則”:不管是誰,只要在任職地買了房,就默認他是貪污,就摘他的烏紗帽,打他的屁股,沒收他的房子,甚至 “連坐”知情官員。
盡管政策很嚴厲,但元明清特別是后期,官員貪腐盛行,不少官員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想方設法在任職地買房子,使朝廷政策 成為一張廢紙。即使被上級查出來,只要多給上級一點好處,大家也就睜只眼閉只眼。盡管存在上述弊端,但那把“達摩克利斯之劍”卻一直高懸在官員頭上,到底 會有些收斂,總比他們可以合法、隨意在自己的管轄地購房要好。